经过四次审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表决稿)》在11月30日闭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终获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不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而且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条例对违法的处罚金额作出了新的规定,将“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