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年过去了,陶某以为一切已恢复平静,不想,他在云南某网吧上网时,几个全副武装的警察冲了进来,将他牢牢摁住。陶某顿时脸色煞白,他明白,自己还是没有逃过这一天。昨天上午,他站在了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受审席上。
2004年10月16日,陶某在杭州市中心某酒店游泳馆捡了一张身份证,当时他正在这里做服务生,之后他用这张身份证申请了农行信用卡。
10月19日,陶某发现游泳馆前台上放了一个包,周围并没有人。于是陶某大着胆子把包翻了一遍,看到里面有一张信用卡,恰好也是农行的。陶某灵机一动,用自己前几天刚申请的卡偷换了包里的这张卡。
但有卡没密码并没有用。陶某利用做服务生的机会,得知卡是客人王某的,并想办法知道了王某的身份证号码。他猜想密码或许是生日,便用这张卡给自己的手机充值。他小心翼翼地输入了王某的生日,居然成功了!陶某大喜,第二天便到不同地点、不同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分三次取走卡内的钱共8.4万余元。之后,陶某回了云南老家。
王某报案,警方很快查到是陶某所为,于是正式立案,发布了网上通缉令。陶某在上网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正是这一点让云南的警方发现并抓获了这个逃犯。这时,偷来的钱已被陶某花了个精光。
法院认为,陶某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他是初犯,整个犯罪过程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决陶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非法所得的8.4万余元责令退回。
李迎芳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