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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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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碰瓷族
恶有恶报

杭城首例职业碰瓷案昨宣判,24人领刑
  本报记者 孙燕 通讯员 邵佳

  

  本报讯 24名职业碰瓷人,昨天终于领刑。

  他们在杭城的不少道路上,或单独,或结伙,驾驶车辆,迫使其他车主驾车违章变更车道,这时,碰瓷人便故意与他们发生碰撞。制造事故后,车主的车损赔偿费就落入了他们的口袋中。

  他们大多在汽车南站一带做生意,外表看上去是正正经经的出租车司机,没钱的时候,就向小车车主下手,大多都能得手。作案手法的创始人是一个叫时振华的男子,年纪不大,带出了不少“徒弟”。

  2005年7月到2007年1月,时振华等人的犯罪活动达444起,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坏事做尽,终究会栽在自己手里。昨天下午,一份109页的判决书宣告着杭州首例职业碰瓷案的终结,24名“职业碰瓷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时振华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马政权犯诈骗罪、犯保险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马祥明犯诈骗罪、犯保险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银虎犯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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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4 碰瓷族
恶有恶报
2007-12-8 48257178002CE173482573AA0048CC85[A1-朱成方≈B1-朱成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