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捕之前还是一头乌发,可细心之人发现,在被执行死刑的那天,他已经是两鬓斑白。这位共和国的原最高药监官员,本应肩负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却为了一己私利,在近十年时间里,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
所有的罪恶,需要他以生命为代价去偿还。
2007年5月29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社会广为关注的郑筱萸受贿渎职案一审宣判。被告席上,郑筱萸神情落寞。
“被告人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天,从郑筱萸出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算起,走过了9年;他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退休,不到3年。
事实上,中国药监界的腐败之风,早已引起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及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郑筱萸离职前后,一场反腐风暴在中国药监系统迅疾掀起。
就在2005年7月,郑筱萸退休仅过半月,他的秘书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其后,同样曾担任郑筱萸秘书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和该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被立案调查;到了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贿,郑筱萸及其妻儿被正式立案调查……
庄严的法庭上,一审法院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法院还认定,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郑筱萸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郑筱萸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