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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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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可怕的“全社会”思维
  北京朝阳区要追究卖酒给司机的餐馆,被社会舆论指为“懒政”、“转嫁责任”(见昨日《钱江晚报》第3版);这件事让人想起常挂在管理部门一些官员嘴边的一句话:“全社会都应该……”——从社会治安、公共绿化、交通秩序到关爱儿童,无论哪一方面出了点纰漏,一些官员面对电视镜头,总是习惯地要求“全社会”如何如何;却很少见他们向公众坦承自己有什么失职的地方,打算怎么改进。

  公共生活中的许多事情,确实需要大家来关心。但公众的责任与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的责任,其范围、程度都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公众的责任在举报、投诉、提醒,而不是去管理,因为他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如果一件事情真的人人都可以管,结果往往是没有人管,不然怎么叫“龙多不治水”。“全社会”的思维,就是从现代管理时代退回到“龙多不治水”时代;本质上,则是把自己当成“管”老百姓的“官”,而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部门;因为是官,自己想管就管,不想管,或管不好,就把责任推给“全社会”,北京朝阳区的做法,就是自让“全社会”代替自己去管酒后驾车。

  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去管了,举报了,反映了,却不见执法部门有效地执法,“全社会”就冷了心。

  本人曾经不下五六次电话反映、登门投诉杭州保俶路上一家餐馆影响公共卫生与市容的问题,接报人均表示应该整治,甚至还在数日后告知城管队员已经前往执法过了。

  最后一次反映,是几个月前看到“打造最清洁城市”的报道后,心想这次有希望了,就打了“打造最清洁城市”活动专设的热线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但这个地方至今还是老样子。你说我以后还有劲去做“全社会”吗?

  “全社会”思维的结果,就是责任的错位;把职能部门的责任转嫁到不该负责的人头上,最终的结果是责任的落空。 □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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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可怕的“全社会”思维 2007-12-10 48257178002CE173482573AB0058D28C[B1-戎国强≈B1-董碧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