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议问题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鉴于南海争议的复杂性,邓小平同志在80年代从中国一贯奉行的睦邻友好政策出发,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著名主张。
中国历届政府为实践邓小平同志的这一主张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同东盟有关国家领导人进行多次会谈,双方专门派代表团就南海的海洋环保、气象、渔业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中国与有关争议国家的共识逐步增加,取得了显著成果。
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显示了各方维护南海稳定、开展南海合作的共同意愿。
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这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我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005年3月,中国、菲律宾和越南的石油公司签订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在南海共同开发领域再次迈出了重要一步。此后,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一直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保持磋商,共同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