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有关部门对上海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上海华联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今年七八月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广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一些白血病患者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9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公布这一药物损害事件的调查结果,证实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
颜江瑛介绍,上海市有关部门对这一事件的初步调查发现,正是由于现场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将硫酸长春新碱混入这两种药品,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但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的前期调查,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后期侦查过程中,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颜江瑛在会上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0日正式公布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两类三级实施药品召回。
颜江瑛介绍,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颜江瑛说,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