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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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钱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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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将难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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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贷过款就算第二套房
提前还贷将难避新规

——本报为您解读房贷新规细节
  ■本报记者 俞萍丽

  

  本报讯 争议已久的银行房贷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有了统一标准。央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通知》调子已定,但不少市民对具体细则还不清楚,这几天编辑部经常接到有关“第二套房”的相关咨询。

  “前面的房贷已全部还清,再买房还算第一套吗?”“已经与银行签了贷款协议,但还没批下来,是不是要重新算过?”“我在绍兴买过房,到杭州去买房,是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类似这样的问题最多,为此,本报记者咨询了杭州银行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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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钱经·金融 B0016 贷过款就算第二套房
提前还贷将难避新规
2007-12-15 48257178002CE173482573B000450551[A1-俞萍丽≈B1-毛卫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