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性保健品业内人士向记者举报,卫生部主管的中国性学会出售标有“中国性学会合作单位”的铜牌,每个铜牌400或600元,几年时间获利不菲。该学会会长解释称,所有收入全部用于举办活动。但记者调查得知,性学会每次举办活动,都有专门单位赞助,性学会不但不出钱,反而会从中提成。
——《京华时报》12月14日
据这位举报性学会的业内人士称,在近几年的广州性文化节上,中国性学会均以主办方的身份参加。然而,主办方下榻宾馆的一处房间内开设的临时“办公室”,却不是用来“办公”的,而是“办私”的:专门出售标有“中国性学会合作单位”的铜牌给一些成人用品店,价格是400元或600元。在至少三届广州性文化节上,仅对外出售铜牌一项,就获利20多万元。而这些钱没有用于举办活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中国性学会的出售铜牌行为,明显违反条例。
不仅如此,性学会还对外颁发证书,收取费用。在一些成人用品网站上就有“中国性学会性用品销售指定单位”的证书,就是由性学会会长徐天民签名颁发的。
与牙防组被局外人“揭丑”相似,中国性学会的非法行为同样是由“业内人士”透露出的。此外,像这样的民间法人机构,教育部有143个,文化部97个,农业部54个。那么,这些机构有没有在打着主管部门的旗号,在利用公权把手伸向市场暗中敛财?如果管理部门不能主动“监管”,那么,难道还要依靠“局外人”一个个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