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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历经11个月,温州5000吨陈化粮案告破
千里追踪陈化粮
  ■本报通讯员 温工 本报记者 赵红燕

  

  本报讯 去年年底,温州工商局瓯海分局查到有5000多吨陈化粮通过不合法渠道从外省进入温州市,并进行非法倒卖。历时11个月的调查、取证后,近日终于查清案情,目前已结案。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该案件是全国查获最大的陈化粮案件。

  码头乍见问题稻谷

  按国家规定,陈化粮只能以拍卖的方式向特定企业进行定向销售,并只限于本企业生产加工饲料或酒精,不得转让或倒卖。去年年底,温州工商局瓯海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倒卖陈化粮。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温州一农牧有限公司和温州杨府山码头分别查到2200多吨不明来历的问题稻谷。

  执法人员后来又在瑞安飞云镇原杏里小学仓库里发现1092吨问题稻谷。另外,还有2000多吨问题稻谷已销售出去。

  经查,这批问题稻谷是农牧公司在2006年7月份从黑龙江省某国家粮食储备库购买的,当时签订的是陈粮购销合同,但在合同上注明货物标的物不是陈粮而是陈化粮,数量5000吨,单价每吨880元,金额440万元。

  问题稻谷证实就是陈化粮

  为弄清真相,执法人员专案组专门赶到黑龙江调查取证。该粮库的销售副主任即合同签订人王某,最后承认签订的《陈粮购销合同》真实有效,证实了农牧公司购进的标的物为陈化粮。

  原来,这批陈化粮是黑龙江某粮库与农牧公司私下签订的。由于该粮库没有陈化粮购销合同,就用陈粮购销合同来代替。

  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受该局委托对当事人的陈化稻谷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为陈化粮。由于陈化稻谷容易腐烂、变质,工商部门征得农牧公司同意后,对其予以先行处理,于2月2日委托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拍卖。拍卖查获陈化稻谷的总数为2284.21吨,共计价款244万余元。

  幸未流入口粮市场

  为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工商执法人员全力追查已销售出的陈化粮的下落。经查,这批陈化粮已部分销往乐清、苍南、永嘉、平阳、龙湾、洞头、瑞安和衢州市龙游县、福建省的福鼎等地。购买者为饲料经销商、养殖户、消杀用品生产商等。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或迹象反映当事人购进的这批陈化稻谷有流入口粮市场。

  目前,温州工商局瓯海分局根据当事人未参加公开拍卖购入陈化稻谷并转手销售给他人,已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现场查扣的2284.21吨陈化稻谷,并处以罚款60万元整的处罚。

  陈粮≠陈化粮

  人们通常把当年收获的粮食叫做新粮,把储存一年以上的粮食叫做陈粮。陈粮除口感有所下降外,其他品质指标与新粮差不多。有些耐储粮种的陈粮品质比新粮还好,比如说储存2至3年的陈小麦,经过后熟作用,其品质指标远远优于新小麦。因此,陈粮加工的成品粮是完全可以放心食用的。

  陈化粮就是指已经陈化或变质,不宜直接作为口粮的粮食。按照国家规定,陈化粮的销售处理,应采取在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的对象主要是酿造、饲料等工业用粮大户,陈化粮是绝对不允许直接作为口粮进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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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5 千里追踪陈化粮 2007-12-17 48257178002CE173482573B10013BD32[A1-赵红燕≈B1-章晴];钱江晚报a00052007-12-17000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