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载仁,唐之后也。避乱江陵,高季兴署观察推官。性迂缓,不食猪肉。一日将赴召,方上马,部曲相殴。载仁怒,命急于厨中取饼及猪肉,令相殴者对餐之,复戒曰:“如敢再犯,必于猪肉中加之以酥!” (明·冯梦龙《古今谭概》)
克雷洛夫寓言中有一则《梭子鱼》的故事,读来令人忍俊不禁:森林王国中的梭子鱼犯了罪,法官山羊作出判决,将梭子鱼扔到河里淹死。羊是怕水的,以为鱼也怕水,结局如何自然可想而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教人向善的做法;如果要惩恶,那是否可以倒过来做,“己所不欲,偏施于人“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有时候己之不欲,却正是人之所好,也未可知。
但偏有人犯傻,干了山羊那样的蠢事。
五代十国时,有位唐朝皇室后裔名叫李载仁的,避乱江陵,在当地军阀高季兴手下谋了一个官职。这位李先生生性迂腐,最不喜欢吃肉。一天上级叫他去开会,刚上马,手下两个随从却打起架来。李载仁恼怒了,吩咐仆人从厨房中拿来饼及肉,命令打架者互相监督把它们统统吃下去,并告诫:“如敢再犯,就在肉中加上酥油,让你们吃!”
李载仁“罚人吃肉“的做法,被史家记录在册,成了千古笑柄。
其实,这位李唐皇族,本来为人就是“一根筋”。据说他读了当时的一本畅销书《百忌历》,就信以为真。李载仁和老婆是分室而居的。有一天,妻子春心撩动,来敲他的房门。李赶紧拿出《百忌历》翻查,阅后大惊失色:“今夜河神在房中,你怎么可以睡过来!”生生把娇妻拒之门外。
现代人聪明,或以为不会再干李载仁这种傻事了。其实不然。君不见有些地方,领导的身边人“犯错”,首长严辞训斥之余,往往将其调离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而这些单位,或改制可持股,或年薪六位数……照老百姓的说法,真是“小狗落屎坑”,吾辈求之不得矣。
难道真有人这么“拎不清”?非也,大凡蹊跷之事,其中必有蹊跷之情,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