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俊新
本报记者 薛建国
本报讯 世人关注的“天下第一刀”专利权是否有效?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6年5月24日作出的第8277号专利无效宣告。上周,原告拿到了判决书。
这一判决意味着由“天下第一刀”而引发的专利权纠纷案终有定论,我省专利发明人沈从岐、沈俊在终审中胜诉。
据介绍,由浙江庆元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及其子沈俊设计研制的三军仪仗队指挥刀于1992年通过有关部门审定,1992年9月6日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指挥刀。1995年8月6日,沈从岐为自己研制的指挥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中山宝刀——天下第一刀”。
2006年5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 “天下第一刀”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而且名称含有商业广告宣传性用语,误导公众,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沈从岐父子不服该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一审败诉后,两位专利权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专利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天下第一刀”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性存在确认错误,故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