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18日说,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下发,纳入收益上交试点范围的116家企业,要按时完成200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上交工作。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向国资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由国资委审核,财政部复核,国资委向中央企业下达收益上交通知。
根据国资委发布的试行国资经营预算央企名单及其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第一类为具有资源型特征的18家央企,其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99家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32家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暂缓三年上交,此外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储棉管理总公司两家企业免交。
李荣融表示,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弥补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