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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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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顺“8·10”特大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领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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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泰顺“8·10”特大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领刑3年

  本报讯 造成16人死亡的泰顺“8·1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克信,近日被泰顺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07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克信驾驶小型货车,从泰顺县彭溪大桥驶往彭溪镇方向。7时38分许,该车途经泰顺县原58省道时,与蔡庆恩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交会发生刮擦,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入落差为11.50米的水库内,造成客车内共16人死亡、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本报8月11日7版《16条生命魂断深潭》曾作报道)。

  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陈克信驾驶机动车辆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对向机动车辆交会时,占道行驶,导致二车发生刮擦,客车驶出右侧路面发生事故,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克信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6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汪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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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11 泰顺“8·10”特大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领刑3年
2007-12-19 48257178002CE173482573B50048702C[A1-新华社稿≈B1-郭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