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新发乡小学原代课教师赵庆梅最近被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丈夫新发乡原中学教师驰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侄女成第一个牺牲品
28岁的赵庆梅是威宁县雪山镇银光村人,嫁给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曾用名彭云)后,曾在威宁县新发乡中心小学任代课教师,由于嫌工资太低,赵庆梅后又在学校里摆摊卖零食。
2006年3月初,赵庆梅在与本乡女青年魏雁琴(在逃)聊天中得知带少女“卖处”可以找钱后,赵庆梅就动心了。没过几天,学生们相继开学了,两人开始伸出了黑手。而赵庆梅丈夫的侄女彭某竟成了其第一次作案的牺牲品。
赵庆梅与魏雁琴将两名女学生彭某、杨某骗到贵州省纳雍县一家宾馆内,强迫这两个女孩与两名嫖客发生性关系。事后赵庆梅收到了4900元,并威胁彭某、杨某不能对家里人讲。
帮助丈夫强奸女孩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赵庆梅的胆子越来越大,并且邀约与丈夫驰垚同在新发乡任教的教师海龙(曾用名张宗禄)及其妻子李辉艳参与强迫、组织、引诱多名中小学生卖淫,先后将新发乡中学和小学的20名在校女学生和当地一名未满18岁的女孩骗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重庆市等地,强迫这些女孩卖淫。其间,在赵庆梅的帮助下,驰垚还将其中一名女孩强奸。
赵庆梅一审判死刑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驰垚等人身为人民教师,却先后11次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并将受害人强奸,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分别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庆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驰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案中共同作案的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海龙及其妻子李辉艳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4万元等刑罚;其余14名罪犯,分别以犯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
据新华社、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