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央行和银监会关于房贷新政的补充通知中,对第二套房做了较为严格限定,但是至今为止仍有不少尚不明确的疑点急待解决。
郑女士原先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最近郑女士决定改善居住,因此她打算把原先的房子卖掉后再买新房子,“这种把原先房子卖掉的情况还算不算第二套房?”此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查询记录如何实施?是由购房者查询,还是由银行落实查询核实?原先有多套住房在按揭的客户,会不会追溯?为此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
中行浙江省分行的杨敏宇告诉记者,在央行补充通知下发后,中行已经开始着手执行,目前基本上按照补充通知中的细则具体操办。“如果该家庭前面那套房有贷款记录,即使目前已经转让卖出,该家庭再买房子进行贷款的话,按照细则中规定的以还贷记录为准的标准,应该是算第二套房的房贷。”而关于人均面积标准的确定,他表示主要是根据购房者到执能部门开具的证明进行确定。
农行省分行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金枝翘告诉记者,目前农行还没有收到相关补充通知的正式通知,因此现阶段第二套房贷还是按照补充通知下发前的政策执行。
对于要不要追溯目前有多套住房在按揭的客户,业内有不同的声音。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已经放款的和已经签约但尚未放款的,一般来说银行不会追溯,因为这牵涉到银行违约。但是也有一些银行表示,按揭合同已签,但还没有批下来的这部分贷款如何处理还在研究当中,关键要看监管部门及总行的意见,这意味着有追溯的可能——根据法律条文,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变更,是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