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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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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老年生活撑起保护伞
· 参加杭州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准入年限降为5年
· 养老金中断缴纳
可由单位一次性补缴
· 特殊人群
也有政策保障
· 外地户籍人员
在杭缴费满10年
可继续参保
· 个体经营户
可延缴不可跨年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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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专家详解养老新政
为老年生活撑起保护伞
■文/张翼 汪永春 章晴 摄影/尹炳炎
  养老生活如何保障?新近出台的《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12月20日上午,本报的“民情·桥梁”就此话题请来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邹午以及养老处和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解答广大市民的提问。

  与96068热线平台相连的晚报新闻线索网页不断被刷新,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一个接一个:个体经营户中断缴费的能不能补缴、外来务工人员能不能在杭州参加养老保险,萧山、余杭区的居民是否享受杭州主城区同等待遇?甚至有很多外地的读者也纷纷打来电话咨询养老保障政策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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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桥梁 A0007 为老年生活撑起保护伞 ■文/张翼 汪永春 章晴 摄影/尹炳炎 2007-12-24 48257178002CE173482573BA0032F1B3[A1-章晴≈B1-张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