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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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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际惯例不是遮羞布
□陈一舟
  深圳音乐厅报警阻止1.2米以下儿童进入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市民对此规定表示不理解,深圳音乐厅负责人表示,儿童会影响演出秩序,根据国际惯例他们制定了此规定。他们制定这项规定,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市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力。(《南方都市报》12月23日)

  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尤其是那些“1.2米以下”的幼童。而孩子在音乐厅内发出“声响”,势必会影响到音乐厅的良好氛围。但,这并不能成为拒绝孩子入内的理由。而且,也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享受社会公共福利设施的权利。深圳音乐厅作为一个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性文化场所,凭什么禁止孩子入内?

  而事实上,真正对公共秩序构成影响和破坏的是孩子们吗?不然。2007年6月29日,在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厅一场由法国国立音乐学院教授演出的音乐会中,发生了这样一幕:部分观众此起彼伏的手机铃声、说话声连成一片。音乐会的主角——法国巴黎国立音乐学院的布菲教授面对场下的局面,十分痛苦和无奈,无法继续演出,不得不离开舞台到后台调整情绪。这样的场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成人社会的不文明才是公共氛围混乱的真正“根源”。退一步讲,就算是孩子们的“乱动”导致了演出氛围的损害,也是成人的责任。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保护大多数观众的欣赏权利”、维护演出秩序,只是一个幌子而已。一个没有幼童在内的音乐厅,其演出秩序和音乐欣赏环境就一定是“纯艺术”的?我看未必。对此,音乐厅的经营者恐怕也是心知肚明。我以为,禁止1.2米以下儿童进入,并非是一个“歧视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1.2米以下的儿童进入公共经营性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是免费或者是享有优惠票价福利的,这直接影响到了经营方的门票收入。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打着公共权利的招牌,音乐厅就出台了拒绝“免票儿童”入内的霸王条款。

  至于说到“国际惯例”,更是无稽之谈。可以去“查证”一下,有哪一个国家的公共文化场所是禁止孩子入内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年,在利益的驱动下,凡是能维护自身利益的“国际惯例”,有关方面非但学得很快,还善于“超常发挥”,而对于那些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责任的“国际惯例”,则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无动于衷。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和沉重,难道,国际惯例到了我们这里,就异化成利益驱动的遮羞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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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国际惯例不是遮羞布 □陈一舟 2007-12-24 48257178002CE173482573BA00470F80[B1-陈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