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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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每位获赔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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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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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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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每位获赔16.2万元
来自福建省莆田市有关部门的最新消息,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大火灾事故中的37名遇难者每位获得共计16.2万元的赔偿费用。
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据查,发生故事地点为国家消防法规明令禁止的仓库、车间和员工宿舍“三合一”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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