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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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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当讨薪被扣上“恶意”罪名……
□易家言
  又到年终岁尾,有关讨薪的新闻多了起来。近日,北京市某服装工业园区的200余名农民工向开发商讨要薪水,开发商虽然承认拖欠1000万元工程款,但拒绝立即结清,反而称“工人被承包商利用,属恶意讨薪”。(《新京报》12月23日)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讨薪”竟与“恶意”如此紧密地绑在一起,“恶意讨薪”不仅成了一些欠薪者倒打一耙的说辞,而且被一些人视作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可细加品味,“恶意讨薪”之说荒谬无理,大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嫌。

  讨薪就是讨薪,就是把别人欠的钱要回来,理所应当且正大光明。讨薪是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侵犯欠薪者的权益,除个别涉嫌敲诈的“讨薪”之外,讨薪无所谓“恶意”与“善意”——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你怎么都讨要不回来,你会心怀“善意”吗?这世上哪里有为欠薪者着想而“善意讨薪”的!

  讨薪并无“恶意”与“善意”之分,只有方式上温和与激烈之别。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只有当温和讨薪不能奏效时,讨薪方式才变得激烈起来。如果能通过正常渠道讨到薪水,相信没有哪个人愿意上楼顶、爬塔吊。在上述新闻中,承包商若能通过协商便能从开发商那里结清工程款,他也不会鼓动200余名农民工集体向开发商讨薪。我们反对采取过激方式讨薪,不赞成讨薪者上楼顶、爬塔吊,却也不能认定此等讨薪方式就是“恶意”的,因为这些讨薪者并无侵犯他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主观恶意,也并非故意与欠薪者过不去,他们只是想讨回属于自己的薪水。

  “恶意讨薪”之说无以成立,“恶意欠薪”倒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实,可以说,但凡故意拖欠薪水的,都属于“恶意欠薪”,“恶意欠薪”才是欠薪问题的根源所在,才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所以,解决欠薪问题,应从打击“恶意欠薪”入手,而不应纠缠于讨薪是“恶意”还是“善意”——“恶意讨薪”这个不伦不类的词语,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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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4 当讨薪被扣上“恶意”罪名…… □易家言 2007-12-26 48257178002CE173482573BC004FAA04[B1-陈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