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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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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律师起诉平民英雄:她是撒谎者
法庭昨为杨桂英正名
  ■本报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弥天大谎 惊人骗局——杨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吗?》——这个已沉寂了大半年的热帖,昨天再度被顶上了杭州某知名网站论坛的首页。昨天下午,发帖人朱惠忠和杨桂英互诉被侵害名誉权的案子(本报4月18日曾报道)判了。

  66岁的省委党校退休教师杨桂英,曾因无私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而广受关注,还因此在2006年被评为杭州十大平民英雄。但随后,网上出现了一篇关于此事的帖子,她成为争议人物,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最终引出了这场官司。

  案件的结果:该帖在判决生效十天内必须删除、朱惠忠要在该论坛向杨桂英发一个道歉帖,并赔偿杨桂英精神抚慰金1万元。

  昨天,朱惠忠和杨桂英都来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等待判决结果。

  主审法官宣读了一审判决书。

  法院查明,杨桂英帮助民工向承坤维权的基本事实客观存在。杨桂英虽然在朱惠忠发表文章时,还没有将大部分赔偿款交给向承坤及他的法定代理人,但杨桂英保管该款项得到了向承坤父母的授权,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私自扣款。

  虽然朱惠忠的帖子对平民英雄杨桂英的事迹提出了疑问,但在文章及以后的跟帖中均用了肯定性的语言,说杨桂英是一个被谎言制造出来的平民英雄及杨私扣赔偿款的事实,且用了一些措辞过激甚至谩骂的语言,将向承坤的死亡归结于杨桂英的扣款行为,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已超出了质疑的范畴。

  朱惠忠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在网上发表了文章,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并对杨桂英进行了侮辱和人身攻击,客观上降低了群众对杨桂英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损害了杨桂英的名誉,构成对杨桂英的名誉侵权。

  杨桂英是否侵犯了朱惠忠的名誉?

  法院说,杨桂英确实在媒体上发布了朱惠忠对她诽谤、造谣诬陷以及蒙蔽网友等言论,但杨桂英是在朱惠忠针对自己发表了失实文章后发表的言论,是为了澄清事实、维护自己权利,所以不构成对朱惠忠名誉的侵害。

  判决结果,朱惠忠早有预料。宣判后,他表示不服,还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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