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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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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天津:
调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自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调高工伤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后,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1160元。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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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要闻 A0002 天津:
调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2008-1-1 48257178002CE173482573C2004E9060[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