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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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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广州:
单身者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以家庭为主,单身者不可购买经济适用房,30岁以上的大龄单身者住房困难的,将可申请廉租房。

  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广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须共同提出申请,以此来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统计在内,人均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1万元就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超过7万元就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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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要闻 A0002 广州:
单身者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2008-1-1 48257178002CE173482573C20047D863[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