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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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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拍照逼人让座引来争议
  1月1日,南京1路公交车上,大学生徐某将自己的座位让给一名70多岁的老太以后,要求坐在老弱病残专座上的许女士让座给老大爷,许女士拒绝。争吵之中,徐某及其同学朱某开始拿出相机,对准许女士的一举一动。双方再次争执,面对赶来的民警,朱某表示,他和徐某并没有拍摄一张照片,只是想吓吓许女士让她让座,没想到坐了半个多小时都不肯让。经警方调解,双方各自离开。(1月2日《 南京晨报》)

  正 方

  “照顾专座”关乎法律

  诚然,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我们不应该拿道德大棒要挟他人让座,也无权侵犯他人的隐私。但是,在笔者看来,道德批评只适用于普通座位上的乘客,对于老弱病残孕专座上乘客的让座问题应该摆在法律层面上来考量。如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都已经坐好了另当别论,现在老大爷就站在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专座”旁边,许女士根本没有理由不让出老弱病残专座。曾有报道说,一美国老太太拿着老年证件逼不懂规矩的年轻人让座哩。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乘客购票乘车,实际上是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正像公交公司理应对乘客的安全负责一样,既然公交车上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乘客就有义务遵守与公交公司的约定。非老弱病残范围的乘客应该自觉让座。也就是说,对普通座位上的乘客来说,让座是道德义务,而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的许女士负有法定让座义务。因此,许女士拒不让座不仅应该受到道德舆论谴责,而且违反了与公交公司的法律约定。

  就算两位大学生真正拍摄到了许女士,只要他们没有刻意丑化许女士的形象,降低她的人格评价,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发布照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不让座者的名誉,也未必造成侵权。何况,在公众场合的公众行为是否具有完全隐私权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笔者并不认为,对公共场所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曝光是侵权行为。         □叶祝颐

  反 方

  以不道德拯救道德?

  新浪网的调查显示,高达67%的网友表示支持两位大学生,认为“对于没公德心的人可以使用非常手段曝光。”但是很显然,以拍照的方式逼人让座,同样也是一种不道德,因此,我赞同另一部分网友的观点,“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应强制。”

  道德之所以为道德,就在于它只能通过内心的感召和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来逐步改善,但却不能操之过急地使用强制手段来实现。以此事为例,妇女的辩解虽然让人反感,但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相反,两位大学生的举动,虽然看似正义,却未免显得有些粗暴,甚至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

  就像“以暴制暴”制止不了犯罪一样,以不道德的方式拯救道德也是椽木求鱼。对于一个连为老人让座的基本常识都不知道的人来说,企图以外力强制其让座,除了激起她的反抗和不满之外,不可能获得其内心的认同,即使这一次成功了,也不可能改变任何东西。更重要的是,如果“强制让座”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推崇,甚至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的话,那么我们的道德秩序必将变得混乱。因为很多时候,道德与不道德只在一线之间,道德本身也有轻重缓急之分,如果人人都能理直气壮地举起道德大棒挥向“不道德”,我们如何区分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不道德?我们的私自空间是不是随时都有被公共意志所左右的可能?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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