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3  4  
PDF 版
· 早餐标准,好经不要念歪了
· 奇思妙语
· 别指望口号能挡住榔头
· 妙计还是昏招?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1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妙计还是昏招?
  1月9日,广州市政府城建系统70余名局以上领导干部等集中上课,聆听法律专家解读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没收的违法建筑可变成廉租房。”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在会上如是说。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老实说,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而且拆除违法建筑成本很高,既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又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实在令人心痛。表面上看, 没收的违法建筑变成廉租房的做法是一举多得: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处理违法建筑有不妥之处,尚存在安全隐忧。

  如果违法建筑被拆除、没收了,房屋建造者自知理亏,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抵触情绪。但是如果看到自己建筑的房子被政府合法化了,并且被分配给困难群众居住,他们可能会产生政府劫富济贫的想法。心理自然难以平衡,甚至可能把对政府部门的不满转移到廉租户群众身上,容易造成群众之间的情绪对立。困难群众也会感到不安。

  而违法建筑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少数建造者是自己居住,而更多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牟取暴利,或者是为了在政府征用该建筑所在土地时获得拆迁补偿费。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其房屋设计、结构、质量等等都缺乏监理监督程序。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是违规房,更是危房。这样的房屋是万万不可给困难群众居住的。否则可能是政府好心办坏事。

  叶祝颐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妙计还是昏招? 2008-1-11 48257178002CE173482573CC00501CEA[B1-蒋梦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