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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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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惊闻矿主3年获利一个亿
  近日,备受关注的山西省洪洞县“12·5”特大矿难案一审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供出了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实际投资人王东海在短短两三年间曾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人民币的实情。(据1月12日 《检察日报》)

  煤矿暴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黑心矿主在法庭上的自供内情,依然令人震惊,让我们更清楚煤矿暴利究竟“暴”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暴利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马克思关于资本利润与资本胆量的正比例关系的观点在煤矿乱相中得到充分证实,“资本能够获得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而事实上,投资煤矿的利润,恐怕远远超过了300%。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煤矿投资利润能够获得如此暴利?固然,当前能源紧缺,造成了能源价格的暴涨,形成煤炭的卖方市场。但是,我国宪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为什么原本是属于国家所有、为全体公众生存所需的公共资源,却变成了个别人获取暴利的资本?

  煤炭资源价格猛涨,而煤矿开采的低成本准入、低成本承包,给煤老板带来滚滚财源。一般来说,在一个竞争公平、有序、充分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及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是平均的,即通过有效竞争机制,行业、企业利润总是趋于社会平均利润。即使有时会出现有些企业的超额利润,但是这种状况应该是短暂的。可是,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能源价格的暴涨,小煤窑四面开花,煤炭行业的暴利持续至今。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对煤矿开采提高准入门槛、公开竞标的方式,使煤矿市场健康有序,也让市场看不见的手把承包商的利润调节、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遗憾的是,这个过程恰恰是煤矿管理中权力寻租、官商勾结最为猖獗的时期,形成煤矿市场“权贵资本”的垄断局面。这种垄断一方面给矿商以及背后的权力操纵者带来巨额利润,另一方面也造成煤矿开采失去应有的监管、矿主追求短期利益、事故频发。

  发生“12·5”特大矿难的新窑煤矿,就是被李毅中怒斥为一个“五毒俱全”的煤矿。弄虚作假、证照不全却依然顺利开矿生产。而事实上,每次矿难的曝光,我们总能看到事故背后权力与资本结合之后所造成的监管无序。煤矿资源是一种不可逆资源,官商勾结形成的“权贵资本”必然会急功近利、铤而走险。只有斩断这一市场中的官商勾结,提高煤矿承包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才能遏制矿工性命不保而矿主日进斗金的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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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4 惊闻矿主3年获利一个亿 2008-1-13 48257178002CE173482573CE0045EB4A[B1-蒋梦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