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两天,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正为一事头疼,因为这次申请执行人刘明(化名)要强制执行的是他的儿子,要让前妻把儿子交还给他抚养。
事情要从刘明的婚姻说起。1999年,刘明娶了小青(化名),并生了一个儿子。结婚后,刘明开起了出租车,小青在家照顾孩子。
2006年7月,小青到一家百货公司做营业员,回家的次数渐渐少了。2007年3月,刘明发现小青跟一个中年男子一起进了一个套间,盛怒之下,他喊来了民警。双方不欢而散。当年5月,他向法院起诉,要跟妻子离婚,儿子归自己抚养。
2007年6月、7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两人同意离婚,但双方都想要抚养儿子。
刘明罗列了三点理由,表示儿子给小青抚养将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第一、父母是小孩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品行对小孩的成长至关重要,而小青红杏出墙;第二、小青为与自己争夺儿子,常常在上课其间,带儿子外出,耽误儿子的学习;第三、儿子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而小青没有固定住所。
小青也不甘示弱,她说儿子平时由其照顾,儿子上学、放学都是由她接送的,母子感情很好,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固定的住处,有能力抚养儿子,能够给儿子的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而刘明平日好赌,不利于儿子的教育。
2007年7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儿子归刘明抚养、教育并承担抚养费。
收到判决书后,小青一方面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另一方面又悄悄地将儿子藏了起来。刘明得知小青藏起了儿子,四处寻找,无果。
现在,二审判决已经下达,维持了原判,可是,儿子还是没能找到,在与小青交涉无果后,万般无奈的刘明来到法院,希望法院强制执行,让儿子回到自己身边。
法官为难了,以往执行的大多为财物,还没有执行过人,而且这次执行的还只是个孩子。两夫妻离婚,已经让孩子受到了隐形的伤害,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今后的成长,如果再出动法警强行执行,孩子受到的伤害肯定更深。所以法官还是希望,双方能为孩子多考虑一点,尽可能让孩子少受伤害。
余法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