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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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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城烟花
2月4日起开禁18天

  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

  在烟花爆竹声中,过年的气氛越发显得热闹喜庆。今年春节期间,杭州市区(萧山、余杭区按当地政府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工作)市民可以连续燃放烟花爆竹18天,时间为2月4日至2月21 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五)。

  据悉,今年烟花爆竹仍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而且规定必须统一到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进货。

  燃放烟花的市民也必须注意,除了要到正规的烟花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外,在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据了解,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2日至2月21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十五)。销售时间结束后,对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将于农历正月十八前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存。

  章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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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9 杭城烟花
2月4日起开禁18天
2008-1-21 钱江晚报a00092008-01-210003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