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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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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车上过交强险
经销商吃了官司

  ■本报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新买的Polo车竟然上过交强险,我怀疑这是一辆二手车。”昨天,车主慎凯与杭州申华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买卖纠纷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新Polo办过交强险

  2007年11月25日,慎凯以父亲的名义买了一辆银色的Polo劲情,车价10.9万元。车子没有现货,当时,慎凯预付了1000元的订金就回家等通知了。

  11月27日,申华公司通知慎凯提车。慎凯刷卡付掉10.9万元车款,拿到了心仪的银色Polo车(车架号最后三位为547)和两把车钥匙。他把车停在了申华,准备第二天去办保险、上车牌。但这次办理保险让他吃了一惊,保险公司告诉他,这辆车没法上险,因为车子在他买的两个月前,即9月25日已办理过交强险,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跟慎凯的一模一样。

  “按照常理和交易惯例,只有付了车款,并交付了车辆的情况下,汽车经销商才会把车辆信息发给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据的文件是合格证、发票和车主身份证。”在慎凯看来,这辆Polo车能办出交强险,说明车子曾经卖出,并给别人用过。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该被认定为二手车。他想退车,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赔偿10.9万元。

  销售员承认,中间出了错

  申华公司请到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想将事情还原。第一个出场的是经办前一次交强险的业务员。该业务员在嘉兴一家汽车经销公司工作。他说,前一次交强险的车主是嘉兴人,与慎凯买的是同一型号的Polo车,当时这名车主急着用车,希望取车时能把证办好,所以付了订金后,就委托他来代为办理。

  在嘉兴的仓库里,有两辆这样的车,一辆是车架号后三位为547的,另一辆为561。他在给保险公司传真车辆信息,做保险时,传身份证和车辆合格证就可以办理。在传547车的合格证的同时,他到大众杭州分销公司拿车辆合格证,结果拿的是561的合格证。怕再回杭州换证耽搁时间,业务员就把561的车给了那名车主,并且在9月25日当天注销了要求保险公司办理的547车的交强险。

  申华公司律师解释,慎凯办不出交强险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没有弄清楚,事实上是可以正常办理的。

  预定后先办了交强险

  业务员说到他们卖车的操作流程:车主预定车,可以先让业务员帮忙办理保险,之后来付清车款,开发票上牌。

  这套流程在做律师的慎凯看来不规范,“买车付了订金就可以办交强险,这不符合惯例。如果我在没有付钱前,不想要车了,办好的保险又怎么处理?”

  申华公司表示虽然这辆车有交强险记录,但没有上过牌,没有开过发票,不属于二手车;况且发票上写的是慎凯父亲的名字,这车并不是慎凯的,他无权起诉。但慎凯坚持认为,交强险规定,只有所有人才能办交强险,这就说明车辆已有过所有人。

  庭审后,法院主持调解,因调解失败,法院还得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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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吃了官司
2008-1-22 48257178002CE173482573D7004A55CE[A1-孙燕≈B1-张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