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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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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情绪假”宜慎行
· 奇思妙语
· 挟持之下,何来“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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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城管“情绪假”宜慎行
□舒圣祥
  在湖北天门事件发生后,城管执法再度成为关注焦点。针对屡有发生的城管“情绪化执法”现象,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率先推出举措——“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根据新举措,如果一早上班,自己感觉情绪不佳的,可以向所在中队领导提出申请,但需要说明原因;另外,如果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同一天内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执法或阻碍执法事件的,这一执法队员当即就可以获得批准当天不用再上街执法了。据悉,新举措一经公布,就受到了全体执法队员的欢迎。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喜怒哀乐,这本是常情。包括城管在内的任何执法者,既然都只是凡人,因而总会有“情绪”,而这种“情绪”又难免会带到工作中。事实上,如何防止执法者的私人情绪和个体私利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正是法治社会的最大课题之一。要防止城管的“情绪化执法”害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他们“关进笼子”,用法律制度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敢在执法活动中乱发“情绪”。

  与之比照,义乌市城管局“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的规定,虽然“人性”有余,最终效果如何却实在难说。且不说光靠“派人找他谈心”很难取得“稳定情绪”的效果,事实上如果光是“谈心”就能“稳定情绪”,也只能说明“情绪不佳”的虚伪性;更何况,举凡“情绪不佳”就可以留在单位里“搞内勤”(实质几与放假无异),究竟是对“情绪化执法”的预先防治还是变相鼓励呢?——试想,没得“情绪化执法”,哪来的“情绪假”?

  应该明确的是,“情绪化执法”是绝对错误的,是必须受到惩罚的。执法者永远没有理由将对纳税人的野蛮侵犯作为“平复自我情绪”的良方。因而“情绪假”也许可以作为一种关怀手段,却绝不可视为一种包容暗示。问题是,“情绪假”只能让人看到对“情绪化执法”的包容和理解,却不能让人看到应有的批判立场——此后,“带着情绪上班”似乎反而具有近似于“带着病体上班”之类的褒扬意义了。

  放“情绪假”的做法让我想起了去年的春晚小品《我惯着他》。所谓“情绪化执法”,大部分其实都是“惯出来”的,甚至于还有城管局长煞有介事地将全国城管分成了“鹰派”和“鸽派”。诸如湖北天门事件之类的城管暴戾执法,恐怕不可能是放“情绪假”就能医治的,归根结底还要在约束不受约束的权力上重拳发力。对“惯出来”的城管执法“情绪”继续“惯”下去,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尽快驯服权力并将之“关进笼子”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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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城管“情绪假”宜慎行 □舒圣祥 2008-1-25 48257178002CE173482573DA00556CA9[B1-陈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