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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申请廉租房 条件看清楚
杭州出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

  所谓的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昨天,酝酿许久的《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申请廉租房需符合四大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据悉,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有序推进,会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双向选择”

  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如果是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或者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符合条件家庭需两重公示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所在街道(乡镇)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后,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本报记者 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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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5 申请廉租房 条件看清楚 2008-1-26 F09A65FC42A62201482573DB004BCCF5[A1-章晴≈B1-章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