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从今年起,长春市将加大对散居孤儿的救助力度,年资助标准从不低于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
据介绍,除了提高资助标准外,长春还对孤儿实行奖励政策:考入高中的孤儿当年奖励1000元;考入中专(技校)的孤儿当年奖励500元;考入大专、大学和自费研究生的孤儿当年奖励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获得不低于2000元的慈善资助,直至完成全部学业。
据了解,长春市孤儿认定标准为0-18岁,凡户籍或暂住长春城区5年以上,父母双双过世或被父母遗弃5年以上,方可认定为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