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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人居时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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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北京上半年有望
开征物业税

开征初期可能不会向住宅征收
  本报讯 北京有望在今年上半年获批开征物业税,初期只向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征收。近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北京今年已提出进行物业税“实转”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尽管物业税开征初期还不会涉及到居民住宅,但“肯定是一个方向”。

  提供稳定财政来源

  王纪平表示,物业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物业保有环节。现行的税制中,很多与物业有关的税都是与企业单位绑定,但这些单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可能会迁走、可能会破产关闭,势必导致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也不稳定。征收物业税后,不管什么单位,只要是占有了城市空间,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等公共服务,都要依法纳税。也就是说只要物业还在,政府的收入就会稳定有保证。

  不会“重压”纳税人

  对于市场关心的物业税的计税征收办法,王纪平表示,一切都有待正式方案出台。他介绍说,物业税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主要是每年根据房产的评估值或接近市场价值来征税。在其他各个国家,物业税的负担都不太重,“穷人和富人都不会对物业税反应激烈”。北京开征物业税后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为政府会通过减免其他税收的方式进行弥补,使税负总额保持平衡。

  不针对基本住房需求

  物业税和物业费有何区别?王纪平回答说:“物业税和物业费使用范围不同,前者在小区外,后者在小区内。”物业税主要解决消防、绿化、市政道路等全体纳税人的公共利益。因此,交纳物业税不可替代物业费,将来更不会让物业公司或社区代收代缴。“即便北京市对居民住宅开征物业税,也不会对普通百姓造成负担。”王纪平说,住宅物业税的征收会遵循“生活必需品不得征税”的原则。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不会受到物业税影响,相反,超出基本需求的面积和第二套以上住房最有可能被“盯上”。

  开征之初可能“从量定额”

  王纪平还披露,北京征收物业税很可能采用“从量定额”到“从价定率”的标准。即在开征之初的过渡阶段,按计税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年缴纳一定费用,类似于物业费。也就是说,不论住宅的地段、公用配套成熟程度等情况是否有差距,都按统一标准征收。条件成熟后再转为根据房屋评估值,按照届时的物业税税率征收。

  王纪平同时指出,如果按房屋评估价征收,会对评估部门的资质以及业主的个人信息收集等提出很高要求,这必须依靠多方面的配合。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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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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