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1月15日公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5日,发展改革委汇总公布了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广东、福建、河南、江西、湖南、海南、广西、云南、青海等地落实临时价格干预工作情况。此后,其他地区也陆续制定公布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和企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