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沈宝轩 本报记者 俞萍丽
本报讯 新版交强险和2008年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新费率自昨天起实行。其中,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将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仍为2000元。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新版商业三责险此次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价。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保险利益,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此提醒大家注意:
对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尽管新版商业三责险费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价,但对于已经投保而保单尚未到期的客户,保险专家提醒,要谨慎选择退保,因为本次商业三责险的费率调整幅度对实际支付保费的影响并不大,另外办理退保的话保险公司还要收取退保手续费,一般为3%左右,如果选择退保后重新投保,并不能让车主占到多少“便宜”。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本次调整的最大意义并不在降价,而在于无论你手里的保单是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的,自2月1日起,机动车保险事故的责任赔偿限额扩大了。
省保险行业协会同时提醒,尽管新版交强险提高了保额,但对车主提供的风险保障额度还比较有限,一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2007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664起、死亡6425人、受伤35138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7.5。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年提高,以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例为例:车主高某驾车与行人吴某相撞后造成吴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全部责任。高某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医药费21024元、死亡补偿金18265×20年=365300元、抚养费(13349×10年)/2=66745元(有1个8岁小孩需抚养,夫妻2人共同抚养)、丧葬费27567/12×6=13783元,合计466852元,扣除交强险部分,车主还需承担346852元的赔偿费用。如果车主没有投保相应较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来分散自己的风险,那对一个家庭来说,这笔赔偿费用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事实上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所支出的费用并不多。以家用车为例,按最低折扣70%后计算,30万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保费支出仅比20万的多109元;50万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保费支出仅比30万的多190元。
因此,专家建议还是应该投保较高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以更大限度地转嫁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赔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