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2版:每日新闻·传媒
3  4  
PDF 版
· 帮助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难
· 直供电厂
存煤可用11天
· 湖南城乡
逐步恢复供电
· 南极长城站扩建紧锣密鼓
· 四大传统节日
将开展经典诗文诵读
· 药品监测网络覆盖31省(区)
· “叫卖剧场”
叫响京城庙会
· 傈僳族汉子的
节庆“三宝”
· 深圳曝光
91块闲置土地
· 2010年
京珠复线有望动工
· “接受舆论监督”写进政务规则
· 舞剧《红楼梦》
首演美国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2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接受舆论监督”写进政务规则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新增了这一规定。有新闻界人士表示,期待这条新规能促使更多地方对待媒体监督的态度更加开明。

  新一届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其中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据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建立了“每日要情报告制度”,重要的媒体监督内容将作为“要情”呈报给相关领导直至省长,通常省政府领导都会批示相关部门处理。

  不久前,云南还颁布了一项以省级政府部门和州市行政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列为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

  “这样的规定接连出台让新闻界感到振奋!”一名驻滇中央媒体负责人对此评论说,“它们标志着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将走向更加开明,而媒体的舆论监督将更能发挥作用。”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02 “接受舆论监督”写进政务规则 2008-2-10 48257178002CE173482573EA004EA09A[A1-新华社稿≈B1-戎国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