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了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4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北京市密云县等20个县城为2007年国家园林县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等10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我省衢州市、义乌市、绍兴县、长兴县、嘉善县、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