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杭州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本次市区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