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成五个档次,分别为每月860元、770元、670元、580元和530元。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来的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珠海等城市执行第二类标准,汕头等城市执行第三类标准,韶关等城市执行第四类标准。最低的第五类标准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