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规定,当天津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达到3%至5%时,财政拨款给低保和特困救助户每人增发月生活补贴费10元,此后逐级提高,当月累计涨幅达到13%至15%时,每人增发生活补贴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