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话看来一点也不假。比如,针对上市公司高管所持股份的有关减持规定,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就想出了“辞职套现”的对策。
鉴于上市公司高管身份的特殊性,规范高管的套现行为是很有必要的。为此,《公司法》第142条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而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也作出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但不论是《公司法》的规定,还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显然都留下了政策性的漏洞。即一旦高管辞职且辞职时间期满半年,那么高管的套现行为就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了。于是,这就有了高管“辞职套现”对策的产生。
当然,高管们作出“辞职套现”的选择,最大动力还是来自于利益的诱惑。虽然说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高达数十万,但套现股票马上就可以令高管们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如三花股份的原副总裁、董事任金土,以及董事王剑敏于2006年3月份辞职,2007年分别减持了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88.83万股和50.10万股,按照三花股份120日均价21.77元/股计算,两位原高管套现金额分别达到1933.83万元和1090.67万元。该公司原董事长张亚波也于2007年4月辞去三花股份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其持有的565万股股份也于2007年11月9日自动解除锁定。按目前该公司股票市价计算,张亚波可套现1.5亿元。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很难不让高管们心动。
但辞职套现对股市的影响却是负面的。首先,“辞职套现”直接加大了限售股的套现压力。目前“大小非”解禁已令市场感受到了巨大压力,如果有更多的高管选择“辞职套现”,那么此举将进一步加剧限售股解禁的压力。其次,“辞职套现”直接动摇了投资者的持股信心。高管是最熟悉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的,如今高管们为了套现股票甚至不惜辞去其职,这又如何叫投资者能对相关公司充满信心呢?其三,“辞职套现”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平稳发展。高管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但这样一些核心人物,甚至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都辞职了,上市公司又如何平稳发展呢?
正是基于高管“辞职套现”的负面影响,所以对于此类现象,监管部门一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让高管们辞职了也不能提前套现。其具体的做法就是修改《公司法》,规定辞职高管仍受“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限制。如此一来,上市公司高管为套现而辞职的动力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