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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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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长春人注册“温州人”商标
“温州商会”也被申请注册,遭全国各地温州商会强烈反对
  新文化报供稿 近日,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让温州人大为吃惊:“温州人”3个字被长春市民以商标形式进行了注册,正在等待国家工商总局的裁决。长春市温州商会相关人士认为,将籍贯在温州人的统称作为商标使用不恰当。

  “温州人”商标被注册

  “‘温州人’被抢注成商标了!”昨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温州人”这个在很多时候被人们赋予特殊含义的词,已被长春市一市民以商标形式进行了注册。

  记者在国家商标注册公告中看到,申请注册人是吉林省长春市的于海龙,注册类目为16类报纸、期刊、杂志、新闻刊物,申请注册时间为2004年10月。2007年10月28日,“温州人”商标已进入公告初审阶段,注册公告日期则在2008年1月28日。

  对注册成功表示乐观

  昨日,记者联系到长春市民于海龙。他告诉记者,注册“温州人”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创办一份关于“温州人”的刊物。据其讲,多年前他经营生意时,就遇到许多温州人,从他们身上,他看到了温州商人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以及聪明的商业头脑。

  但他否认自己是抢注,对注册成功表示乐观。他表示,按国家《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抢注和注册是有本质区别的。“抢注是指以前有人或企业使用,后者通过抢注获得该商标。而我所注册的‘温州人’此前从未有人使用过,我的注册行为是正当合理的。”

  曾有多人申请

  昨天,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曾经申请过注册“温州人”商标的,竟有10项之多,其中不乏非温州籍的个体申请者。在于海龙之前,曾有两人先后申请注册“温州人”商标,但因与行政区划名称近似,这两个“温州人”商标都未能通过注册。

  吉林省永大商标事务所所长许可表示,刊物名称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因此,于海龙的申请未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

  温州人说“很反感”

  有关人士认为,“温州人走南闯北,足迹遍布世界各地,仅‘温州人’三个字就足以吸引眼球,其商业价值不可估量。”而于海龙昨天也表达了充分利用商标的愿望。他表示,申请注册成功以后,他不想卖掉这个商标。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春市温州商会会长王鹏,他对此事态度很低调。他表示,早已获悉长春市民抢注“温州人”商标的消息,而且温州总商会的态度已经很明确,“温州人”是温州全体市民的统称,被个人注册成商标使用很不恰当。虽然在商标上含有“温州”二字可能会提升其知名度,但申请人也应考虑到温州人对该名称情感上的排斥。

  商标归属还无定论

  “今年1月24日已经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吉林省永大商标事务所所长许可介绍,按照惯例下一步双方需要等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最终裁决,而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证前,该商标不属于任何人。据了解,2006年2月28日,国家商标局发布了“温州商会”商标初审公告,“温州商会”被温州苍南一居民申请注册,注册类别为16类。此举遭到全国各地温州商会的强烈反对,截至目前仍在等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决。

  及时注册商标防侵权

  省工商局的商标权威人员提醒,按照国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程序为: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要使商标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及时、全面地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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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长春人注册“温州人”商标 2008-2-24 48257178002CE173482573F8004E4570[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