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上午9时,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厚珍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认定其收受贿赂计人民币78.4万元,鉴于其有立功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陈厚珍的受贿数额虽然算不上很大,但其敛财的途径却值得人反思。
翻开陈厚珍的履历,就会发现,他学的是师范,干的是教育:1981年7月毕业于南平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先是被分配回老家松溪县一中教书,没干几年碰上了重用知识分子的好政策,从一中团委书记一跃而成为松溪县教育局副局长,三年后又升任南平地区教育局副局长,时年39岁,地改市后继任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