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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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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购物时包被抢
超市是否要赔偿?

■帮忙记者 方云凤 本报通讯员 王亚君
  在杭州建国路上的乐购超市河滨店里购物,随身带的手提包居然被抢。事发后,超市负责人坚持认为超市不应当承担责任。为此,来自福州的宋女士拨打了本报帮忙热线96068。

  宋女士说,1月24日傍晚6时左右,她和先生开车经过建国路时,想买些生活用品。于是,宋女士背着一个黑包进了乐购超市河滨店。先生坐在车内等候着。

  “我在一楼卖洗烫板的地方挑选东西时,突然,有一个男的把我的包一把抢过去就跑了。我一下子傻了,一时间反应不过来,只感觉心在跳,手在抖。然后,我叫喊起来:‘抢劫了!抢劫了!’但是,这个时候,超市里一个人也没有,保安也不知道在哪里。”

  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了宋女士的包,但里面的一个浅咖啡色的钱包不见了。“钱包里面大概有7000多元,我们当天取了1万元,买了一些东西,还剩下7000多元。”

  宋女士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作了笔录。宋女士介绍,超市值班经理说好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会到他们住的宾馆来,协商此事如何处理。然而,他们第二天一直等到10点半,他也没有来。他们打电话给值班经理,值班经理说,这是一件刑事案,他们报了警,警察正在侦破中,因此,他们没有必要上门来协商,超市是没有责任的。

  帮忙请求

  宋女士说,超市的监控装置不全,事发时没有保安在现场,超市是有疏忽的。超市应当对她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核实

  近日,记者与乐购超市事务部、客服部、安全部的相关负责人见了面。超市方面认为,值班经理承诺第二天上门去看望宋女士,第二天没有履行承诺,这一做法是不对的,他们表示道歉。但他们坚持认为,发生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于宋女士没有看管好包。因为,超市是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警方正在调查之中,属于刑事案件,不应当由超市来承担宋女士的损失。

  由于事发地点既没有监控,也没有保安,这算不算是超市的疏忽?超市解释,法律上没有规定,超市的每个角落都要有监控。事发后,超市也及时帮助顾客查找和报案,并继续配合公安部门破案。

  他们还谈到,超市是投了保的。保险公司认为,超市没有法律责任,不应当承担任何损失。

  昨天,记者就此请教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来晓明律师。来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超市这样相对封闭的购物场所进行消费,超市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宋女士有确凿的证据,超市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少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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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民生 A0006 购物时包被抢
超市是否要赔偿?
■帮忙记者 方云凤 本报通讯员 王亚君 2008-2-25 48257178002CE173482573F5002F0BBC[A5-王亚君≈A1-方云凤≈B1-温浩杰];钱江晚报a00062008-02-2500025;钱江晚报a00062008-02-25000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