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3  4  
PDF 版
· 太原煤矿发生透水7人被困
· 1300多所学校因灾推迟开学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民意
· 8省市酝酿师范生免费教育
· 三峡工程
最后冲刺
· “编码自行车”银川开售
· 广东汕尾人禽流感疑似患者死亡
· 京剧在争议声中“唱”进课堂
· 兴安林业局长枪击案责任人受处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民意
“七不准”规范保安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2月25日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今后要从事保安员行业,必须在年龄、品行、学历等方面达到法定条件。

  草案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三)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承担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经过警械、武器使用培训,具备《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

  该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七种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民意 2008-2-26 48257178002CE173482573FA0030A6D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