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安徽古井集团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郭新民1990年至2007年任亳州古井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包装分厂第一副厂长、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37.4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0万元,还收受国画、手表、电视机等贵重物品。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