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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6版: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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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许霆:17.5万元改变的人生
  一宗案情并不复杂的“盗窃案”,却被江平、赵秉志、陈瑞华等8位国内顶级法学家评选为“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成为法学家眼中的“法治标本”。以扣款175元的代价分171次从ATM中提走17.5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中人许霆何以会受到来自社会大众的如此广泛的同情?法院重审会否改变许霆今后的命运?“公众的温情”与“司法的冷峻”究竟是继续对立,还是趋于调和?

  2008年2月22日上午,在“万众瞩目”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了这宗牵动中国司法神经的“许霆ATM机案”。检察机关继续维持了对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控。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然进行无罪辩护。许霆当庭辩解,之所以从ATM机内取出17.5万元,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不让ATM机内的钱被他人恶意取走。由于许霆在此前的供述中并未提到这一“好意”,审判长告诫其要“实事求是”。根据最新消息,案件将由广州中院提交至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

  2月22日上午,已经受到全国关注的许霆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在法庭上,许霆首度在公开场合详细讲述了自己取款时的心路历程。

  “我不是偷钱,我只是想帮银行保管钱。”一出庭回答检察官的询问,许霆就语出惊人,并在其后多次强调这一说法。而在之前铺天盖地的报道当中,包括公检法三家及其律师和家属都认同的一点是,许霆当时确实是基于贪念将钱取走逃回老家。因此,许霆的这一新的态度立即引起法庭的高度重视。

  按照许霆的说法,2006年4月21日晚10点左右他来取钱,发现ATM机坏了,便想替银行把机器里面的钱取光,替银行保管,先取了4万,后来又回宿舍拿了胶袋连续取,开始都是每次取1000元,最后几笔都是每次取2000元,直到他与一起去的郭安山(取了19000余元,被天河法院以盗窃罪判刑1年)突然说“有人来了”先跑离银行,许霆这才跟着离开。回到宿舍后,他将装满全身口袋的钱取出一数,差不多有17万多元。

  但许霆的这一说法遭到检察官和法官的强烈质疑,“你说你是替银行保管,那第二天上班为何没有向单位汇报,为何没有告知银行或者报案?”

  一系列疑问抛向许霆,他犹豫了好一会,解释称当时本想还,后来一起取钱的郭安山说“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个啥,不用主动还,等银行找上门再说”。于是,他便没有还。“但是你第三天为何又突然离开广州,且未领工资,未办离职手续?”公诉人追问。许霆没有正面问答这个问题,而是称“其实我取钱的第二天晚上就想走了,我一个人在广州挺害怕的”。

  当日庭审的另一个焦点是许霆是否有自首情节?这在之前的审理中也从未提过,包括多次接受媒体采访的辩护律师也没有透露有此情节。许霆在接受法庭上问话时表示,他于2007年5月22日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落网,当时是主动向警方自首的。“我看到有警察在场,便走过去说了我的名字,那个警察愣了一下让我走,走了几步后又突然叫住:‘你说什么,你叫许霆?’我说是之后,警察便将我带走了。”

  而公诉人则称许霆不是自动投案,不是自首,并出示了许当时在公安侦查阶段和第一次受审时的问话笔录,均说明他当时在火车站被警察盘查身份证时,被警方抓获,而不是自动投案。“你为何说法前后矛盾,为何在公安阶段这样说,现在又这样说”,公诉人质问。“我也不知道,当时只是在想早点被抓,早点坐牢,早点出来结婚!”许霆回答。

  最后陈述时,许霆说:“我把真实的情况说出来,并不代表我态度不好,希望法官能理解。现在无论判重、判轻、判无期都没什么好说的了,我希望通过我的不幸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好的法律,能让银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提高银行的安全度……”

  庭审中,许霆一直处于亢奋的状态。以至于庭审结束后,他的律师都说他有些“缺心眼”。许霆手持麦克风,站起来斜身向后面的旁听席致谢:“谢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参加我的庭审……”随即,主审法官打断了他的发言。

  不仅许霆兴奋,他的父亲在庭审结束后也很兴奋,他深信自己儿子没有犯罪。这位父亲甚至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使儿子被判有罪,我也希望儿子的事情能为推动法制的进步做点贡献。”

  恶意取款该不该判罪

  事实上,从一审结束面对无期徒刑的判决,许霆始终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他说:“我出这个事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就是错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已经跟我建立了联系,银行有义务给我提供一台没有故障的取款机,那样,也就不会发生这种荒唐的事情了。”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和上司均透露,案发后,许霆多次要求把钱还给银行,都被银行拒绝。“我是还钱无门啊!”许彩亮对记者说,他家比较富裕,完全有能力还清17.5万元。他曾委托朋友把他的电话、地址留给银行,请他们去山西商量还钱的事。后来银行和派出所的人都曾去过山西,却丝毫未提还钱一事,只一味要他劝儿子自首。2007年6月,许霆被抓后,他再次与银行联系,希望还款,以减少儿子的罪过。银行却说,此事已交给警方处理,还不还钱与他们无关。

  许霆的上司也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与他联系,讲述一些经过。许霆说,他曾打电话与银行联系还钱的事,但是银行“卢科长”说,那17.5万元还不还他都要坐牢。他很害怕,从此与亲友断绝一切联系。

  事实上,一审之后的许霆已经感觉到回天乏术。但他不想放弃,之后提出上诉。2007年12月17日开始,媒体开始高调关注此事。首次披露判决结果的《男子趁ATM机出错提款171次后潜逃被判无期》一文被各大网站高高挂起,其中新浪网当天的评论就超过了1万条,网易统计超过九成网民质疑案件“判得太重”,其中不乏专业律师。

  12月25日,许霆辩护律师在新浪上开博,将案件最新进展一一披露。其直言“面对过于强大无处不在、缺少有效监督的公众权力,律师借助或者配合媒体的力量为许霆争取最大的利益,争取使案件的一切处理过程都显现在阳光之下,何罪之有呢”?

  “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案件判得很不公平,正好有一个助理的朋友在报社工作,就把这个案子给了她,发了出来”,许霆的辩护律师说。

  此时,身处广州市天河看守所的许霆已无发言机会。所有对他的采访申请均被拒绝,他一度不知道案件已被推向何处。其父许彩亮开始频频露面,接受各路媒体采访,这名临汾四家湾煤矿的化验员自称初中毕业,未曾学法。2007年12月18日第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他除了回顾儿子的人生路程,便只是不停念叨“娃儿还年轻,给他个活路”。

  12月23日,北大、清华、华南理工的5名法学专家与几名律师一起,首次就许霆案展开专门商讨,与会专家基本倾向于该案“一审量刑过重”,并直指银行滥用公众权力。

  2008年1月16日11点,许霆的代理律师正式签收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这份由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书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至于这次广州中院的重审是否会带来转机,许父许彩亮表示,“这次重审肯定会带来转机,从发回重审那一天我就知道会有转机的”。但是,许彩亮也表示对于这次重审的结果是否出现让人满意的结果现在还不好说,但是希望法院能给他儿子一个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于到底怎么判决才合适,许彩亮带笑地表示:“最好是判三个月啦”。他认为许霆是应该判无罪的,但如果儿子被判几年,这也算是减刑了,即使这是一个更推后一点的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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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漩涡 C0006 许霆:17.5万元改变的人生 2008-3-3 钱江晚报c00062008-03-0300005;钱江晚报c00062008-03-0300016;48257178002CE173482573FF004015AD[A1-徐健(新民生)≈B1-徐健(新民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