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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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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越位母爱害人害己
上海一母亲涉嫌窝藏犯罪儿子面临审判
  未成年人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母亲张慎梅担心儿子被判刑竟带其逃逸。经追逃,母子俩被捉拿归案。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其母亲也面临着涉嫌窝藏罪的刑事审判。

  2004年暑假,年仅14岁的陈某趁假期从山东老家来上海探望在金山区亭林镇开店的父母。一天,因母亲与范先生争吵,陈某拿起一块砖头朝范先生脸上砸去,范先生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范先生左眼视网膜脱离,玻璃体积血,前房积血,眼眶骨折。结论为左眼盲,已构成重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陈某被公安机关多次传唤并立案侦查。陈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在其母亲愿做保证人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取保候审。期间,范先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各类损失16万元。2005年1月,上海闵行区法院依法受理了陈某故意伤害一案,但在开庭当日,陈某及其母亲却未到庭参加诉讼。后经公安机关反复侦查,仍不见两人踪影。2008年1月25日,陈某及其母亲在江苏境内被抓获。

  据张慎梅交代,因担心巨额赔偿又怕儿子被判刑入狱,她便唆使儿子逃逸。一开始,她带着儿子赴老家“避难”,后为避开公安机关的追查,两人转道江苏,一起在江苏邳州的一个木材厂靠打零工度日。母子俩逃逸三年后终被抓获。

  鉴于陈某的亲属已一次性赔偿范先生6万元,且陈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法院给予陈某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案发时陈某未满16岁,根据其当时的犯罪情节,如果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接受审判,法庭可能会对其宣告缓刑。但由于其逃逸,故以实刑判决。而其母张慎梅唆使儿子逃逸,已涉嫌窝藏罪,将面临着涉嫌窝藏罪的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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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5 越位母爱害人害己 2008-3-7 48257178002CE173482574040046B92F[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