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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钱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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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几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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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恶意圈钱”
界定几条标准

  “恶意圈钱”(或“恶性圈钱”)是民间对上市公司巨额再融资不满时的一种称呼。因为这种巨额再融资通常是非理性的再融资,因此投资者就称之为“恶意圈钱”。如今年1月21日,中国平安推出1600亿元的巨额再融资方案之后,中国平安的巨额再融资便被投资者众口一致地称之为“恶意圈钱”。投资者因此而谈虎色变,“再融资恐惧症”也因此袭击股市。

  对上市公司“恶意圈钱”行为进行界定很有必要。为此,笔者列出几条“恶意圈钱”的界定标准,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上市公司并不缺少资金,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企业资金运转正常,企业甚至还拿出大量的资金出来进行理财投资,打新股等。

  二、没有明确的募资用途,更没有明确的募资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或者在募资到手后变更资金用途。

  三、大股东不参与募资活动,或只认购少量的新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再融资只是或主要是伸手向公众投资者要钱,大股东并不履行大股东为企业发展所应尽的责任。

  四、再融资没有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相结合,或者只是给予投资者少量的投资回报,而在再融资时大量索取。在这一方面,笔者主张理性的再融资以融资金额不超过前次公开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回报金额的两倍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倍,超过者即列入“恶意圈钱”范畴。

  五、只考虑本公司的融资而不考虑筹资时机,不考虑投资者与市场的承受能力,“我圈钱后哪管股市洪水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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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钱经·公司 B0009 为“恶意圈钱”
界定几条标准
2008-3-8 48257178002CE1734825740500268293[B1-毛卫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