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鲍冬芳:
丈夫施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的
因工作原因,鲍冬芳接触了大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听到了各种各样家庭施暴的案例。作为一名女性,鲍冬芳更多地从妇女自身该怎么做谈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名女性,首先在心理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信念:在一个家庭中,男女是平等的,丈夫打自己是违法的,这决不是一种家务事。其次,在丈夫第一次施暴时,决不能示弱,一定要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为很多家庭暴力都是习惯性的,纵容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最后,若真遇上了家庭暴力,女性应该知道维权,现在各地基本都有反家暴中心,而且可以通过110报警,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
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余建光律师:
反家暴必须由法律介入
在绍兴,主要负责民事诉讼这一块的余建光律师经常接到各类女性的求助,其中有很多是在家庭中遭受了丈夫的暴力。他认为,之所以会有很多家庭暴力的惨剧发生,是因为目前的法律还不健全。
没有法律的保障,家庭施暴者永远无所畏惧。虽然现在新的《婚姻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家庭暴力都有所涉及,但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也就使法律介入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家庭暴力的取证难一直是一个困境。由此也导致,很多施暴者与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夫妻间打架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很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尤其在农村地区,妇女自身经济独立性差,容易选择忍让。
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金桥:
反家暴需建社会预防机制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就应该从社会中寻求解决的办法。
通过很多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反家暴缺乏一种预防机制。其实,在很多家庭暴力惨剧发生之前,周围人并不是一无所知,因为施暴往往都是一种长期行为。就像悲剧中的罗菊英,她经常被丈夫打,当地村民包括她的亲戚都有所耳闻,但因为在众人眼中,这是一种家事,外人不便插手,于是施暴者会越来越猖狂。而社会预防机制更多靠的就是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依托妇联等机构从上到下建立一个社会网络,每个人在其中承担起一定的责任,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的伤害,以免在惨剧发生之后再来思索。